谢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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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要债分享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由哪个法院管辖
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。如果债务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,受理法院为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。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如果次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,则由次债务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此外,如果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,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。